四、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
各级经济运行部门和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加强资源调度,优化资源组织,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供气合同。供暖季期间,天然气供应企业要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,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供应,高峰期尽可能减少对化肥生产企业压减用气量,缩短压减时间,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2021年11月17日